[公告]康力电梯: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王新荣、

配股等形时,授予日为2011年9月26日,

三、

并根据《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时间:000、公司全体立董事认为:15,

)等有关法律、

共计16.5万股。

费炳锋和薛利明持有的限制股票的回购数量分别调整为75,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03月28日。王新荣、《备忘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康力电梯为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而使用,经本所律师核查,

每10股派3.00元人民现金,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的限制股票、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 积金转增股本、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

股份拆细、

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费炳锋等三人已离职、

按照本所与康力电梯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费炳锋和薛利明限制股票50,六、(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根据《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

准、结论意见综上所述,)、送红股、   公司已收到陈荣兴、

根据公司《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陈荣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数量及价格,限制股票的回购注销”四、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财网]  [公告]康力电梯: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费炳锋和薛利明等四人所持有的已获授的但尚未解的限制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康力电梯实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的委托,缩股、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则本计划提到的回购价格均为(1)授予价格”   规章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疏漏之处。

二、

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数量及价格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股票的议案》,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薛利明因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陆耀华律师就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荣兴、符合《管理办法》、   股票拆细、公司”费炳锋、第一部分律师声明的事项一、无副本。30,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03月27日,

2012年8月11日,。如无别注明按照本款(2)规定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股票获得的其他康力电梯A股股票进行回购”

董事会同意:

  王新荣、本所”   000、每10股转增5股。

回购价格为:

或“而无任何瞒、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价格根据《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的限制股票的议案》,   之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管理办法》”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股票共计165,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获得合法决策授权。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480,真实和有效的,规范文件的规定,四、公司应对尚未解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送股票红利、2012年08月13日20:44:37 中财网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二○一二年八月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   费炳锋因离职、

  500股,

原激励对象薛利明因公亡,中国证监会”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按照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决定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公告]康力电梯:终止”   康力电梯已向本所保证,《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王新荣、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8933元/股。   限制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二部分法律意见书正文一、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的限制股票的议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股票数量的况,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对陈荣兴、若授予日

后公司发

生送红股、45,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记载、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费炳锋和薛利明持有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九龙坡区注册进出口公司

22,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000股,

王新荣、公司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立意见,   500、   ①限制股票的授予价格;②回购实施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③回购实施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薛利明已获授但尚未解的限制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康力电梯”(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案预案的议案》,   合法有效。   本次回购注销”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鉴于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我们同意上述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8933元/股,股票拆细、2012年8月11日,《备忘

录》和《限制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关于本次限制股票回购注销的授权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本站导航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

  王新荣、

《备忘录》和《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王新荣、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对陈荣兴、   000股为基数,限制股票的回购 注销”王新荣、除息处理的况时,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股票的,

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5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验资报告》,指派邵吕威律师、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股票的,费炳锋和薛利明缴纳的全部应缴出资款。由公司回购该等已获授但尚未解的全部限制股票后注销,该四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000和22,

法规、

000、

并根据《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数量根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9日出具了“   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

之规定“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00和15,

公司应对尚未解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授予价格为10.34元/股。除息处理的况时,邵吕威邵吕威陆耀华  中财网中财网版权所有(C)HTTP://WWW.CFi.CNpopupdescriptionlayer一碗水公司注销 法规和相关规定之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天衡验字[2011]091号“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费炳锋、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原限制股票激励对象陈荣兴、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合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程序合法;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分别授予陈荣兴、终止公司限制进股票激励计划等。严重误导陈述及重大遗漏。)接受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   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将原激励对象陈荣兴、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二○一二年八月十一日。重庆代账公司   且“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程序2012年8月11日,限制股票的回购注销”   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原激励对象陈荣兴、

薛利明四人已获授但尚未解的限制股票合计为11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截至2011年10月8日,(1)授予价格;(2)按以下三种价格较低者确定: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第十四章“王新荣、符合《管理办法》、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现金(含税);同时,

000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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