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监局关于同意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富兴南街支行
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营业地址为贺兰县富兴南街明珠美居FF-2-2号营业房。并收回其金融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支行业务范围:   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重庆公司注册未能按期开业的,《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

三、

  同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富兴南街,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富兴南街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次当前页访问量:潼南代办公司一、

由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按审慎经营原则授权开办相关业务。

现批复如下:

请持本批文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宁夏银监局2016年6月2日日期:宁夏银监局关于同意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富兴南街支行开业的批复宁夏银监局关于同意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富兴南街支行开业的批复当前位置:5342次双龙湖公司注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宁夏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6-06-30文章来源:宁夏文章类型:原创宁夏银监局关于同意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富兴南街支行开业的批复贺兰回商村镇银行你行《关于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富兴南街支行开业的请示》(宁贺银发〔2016〕25号)收悉。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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