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2月21日日期:
同时,
核定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桃源大道小微支行经分行授权,本批复失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分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5-12-30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桃源大道小微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两江银监复〔2015〕72号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你行《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关于渝北桃源大道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恒银渝发〔2015〕2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同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桃源大道小微支行开业,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
现批复如下:收回《金融许可证》,开展以下业务:二、营业地址:
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况。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次当前页访问量:重庆财务公司
证、
你行接此批复后,
工商、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两江银监分局审核, 三、并予以公告。四、 中期和长期;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服务及;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它业务;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关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桃源大道小微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当前位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