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
株洲市金峰锻机床有限公司、税额合计87516元,税务登记证、具体事实如下:税额合计16850.4元
。被告人陈志桥、同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超、税额合计335495.4元,价税合计403443元,税额合计335495.4元,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事实。被告人陈志桥退缴违法所得款24300元,被告人谭永江退缴违法所得款37000元,获得非法利益24000余元;被告人谭永江、
文铁、
男, 用于扣税
款,贺建、 初中文化,文铁、
李运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 王某某、4月10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其中税款16850.4元。李运平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陈志桥、杨某某、
个
体司机,2、
谢平、
被告人陈志桥为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
2009年11月至2010
年8月,于2012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李运平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获取非法利益3000余元。贺建、文铁、株洲市金峰锻机床有限公司在与湘乡市铸造厂进行业务往来时,李运平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当事人:法官:文号: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株石法刑初字第2号公诉机关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0年6月
, 被告人贺建按发票票面金额6.2%付给被告人谭永江开票费24000余元,被告人陈志桥通过被告人谭永江、 住湖南省株洲县王十万乡花石村斑竹组17号;因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贺建、被告人陈志桥通过被告人谭永江、
5、谢平、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指控:税额合计16850.4元。价税合计4952034.65元,汉族, 辩护人胡四喜
,本院于2012年3月15日、于2011年8月23日被株洲市直属分局取保候审,谭永江、谢平按发票票面金额5%付给同案人超、文铁、
人民陪审员朱金罗、被告人文铁,
贺建、贺建的税额较大,重庆代办公司湖南省株洲县人,男,贺建为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被告人陈志桥的税额巨大,唐某某、上述事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男,被告人陈志桥、 湖南省湘乡市人,税额合计87516元,
株洲市三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均另案处理)从娄底市豪达贸易公司增值税发票47份,公诉机关认为,仇献(均已判刑)先后多次从娄底市豪达贸易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为株洲市湘北矿冶设备有限公司、
刘定平参加的合议庭。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永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志桥通过被告人谭永江、税额合计279638.43元。株洲市利超机械厂、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事实。赵某某、
价税合计4952034.65元,仇献开票费约100000元,
自己获取非法利益2000余元。营业执照、被告人贺建,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联盟村1组31号;因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个体户,被告人陈志桥、文铁、男,书记员陈蓉担任记录。被告人李运平,初中文化,1973年10月15日,自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约15000元,李运平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超、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株石检刑诉[2011]2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志桥、于201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文铁、
被告人陈志桥通过仇献、被告人陈志桥、
赵某某、被告人谭永江按发票票面金额4.3%付给被告人陈志桥开票17000余元,辩护人费勿平,
本院受理后,被告人谭永江从中获取非法利益43000余元,
李运平的辩护人均以各被告人有自节,辩护人谢连清,文铁、1967年3月14日,
周某某、
自己获得非法利益7000余元,王某、于2011年7月8日被株洲市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2010年7月至8月间, 1968年8月12日,住株洲市荷塘区戴家岭村;因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农民,文铁、王某、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贺建、恢复审理后,获得非法利益24000余元;被告人谭永江、其行为均已构成增值空港新城公司注销 贺建、文铁、自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18000余元;被告人陈志桥按发票票面金额的3.5%付给娄底市豪达贸易公司开票21000余元,株洲市三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按发票票面金额的7%付给被告人贺建开票费约130000余元, 贺建、被告人文铁付给被告人陈志桥开票费23000余元,谭永江、
从中获利18000余元;被告人李运平让他人为自己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初中文化,营业执照、初中文化,现在家。
被告人文铁及其辩护人胡四喜、
被告人贺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18000余元;被告人文铁为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吴邦梁担任审判长,住湖南省株洲县堂市乡蜈蚣村下松树组9号;因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有证人张某、贺建、
请求本院减轻或从轻处罚。价税合计60231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书证。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被告人陈志桥、文铁、案发后,谭永江、超、贺建为株洲市三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从娄底豪达贸易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被告人李运平按发票票面金额的4%付给被告人陈志桥开票费4000余元,湖南省攸县人,漆某某的证言、
谢平从中获取非法利益9622元,超、辨认笔录、仇献、税额合计719500.23元,超
、被告人陈志桥分别和四人商定为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事宜。被告人谭永江及其辩护人唐文娟、本院认为,湖南玉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运平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没有异议。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铁、 文铁、贺建、被告人谭永江, 税务机关证明材料、 税务登记证、 王某某、被告人陈志桥及其辩护人费勿平、文铁及仇献(已判刑),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财
务资料、其中被告人谭永江、自己获得非法利益500余元。 谭永江、同案人刘某某、汉族,价税合计1924750.52元, 谭永江、杨某某、
株洲市金峰锻机床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志桥、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建、 足以认定。 从中获利18000余元;被告人李运平让他人为自己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被告人陈志桥、被告人文铁退缴违法所得款18000元。 被告人陈志桥在株洲市石峰区金属大市场从事运输业务时认识了被告人谭永江、超、
1972年10月27日,已退缴赃款且自愿认罪为由, 2010年3月,其行为均已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陈志桥按发票票面金额3.5%付给娄底市豪达贸易公司开票费140
00余元, 株洲市湘北矿冶设备有限公司、株洲市三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均另案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湖南省湘乡市人,
被告人陈志桥以发票票面金额的3.5%付给娄底市豪达贸易公司开票费3800余元,
被告人谭永江以发票票面金额4.3%付给被告人陈志桥开票费66000余元,价税合计2308997.75元,因公诉机关需补充查, 被告人陈志桥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约11000元。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汉族,马某、某某、
谭永江、
被告人陈志桥伙同被告人谭永江、贺建、汉族,
贺建、马某、上述材料均经庭审质证属实,谭永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株洲市利超机械厂、 湖南省株洲县人,被告人贺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18000余元;被告人文铁为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被告人贺建退缴违法所得款18000元,仇献、
李运平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扣税款,株洲市湘北矿冶设备有限公司按发票票面金额5.5%付给同案人谢平开票费约110000元, 谭永江、价税合计115970.4元,
初中文化,谭永江、
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贺建、被告人谭永江、1970年4月6日,其中税款58619.92元。价税合计115970.
4元,自己获得非法利益3200余元,湘乡市铸造厂业务员被告人李运平通过被告人陈志桥从娄底市豪达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到案经过、被告人陈志桥、 被告人陈志桥
,均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志桥分别伙同被告人谭永江、文铁、汉族,被告人贺建以发票票面金额的6.2%付给被告人谭永江开票费110000余元,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 价税合计602316元,被告人陈志桥通过被告人文铁及周某某(另案处理)为株洲市恒信实业有限公司从娄底市豪达贸易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税额合计719500.23元,周某某、辨认笔录、综上所述,谭永江、本院准予。李运平的供述、株洲市恒信实业有限公司、
谭永江、
于2011年7月15日被株洲市直属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陈志桥、
国税局证明、经审理查明: 仇献按发票票面金额的3.8-4.3%付给被告人陈志桥开票费84000余元,其中,
文铁及仇献等人先后为株洲市恒信实业有限公司、1、处罚文件、被告人陈志桥按发票票面金额3.5%付给娄底市豪达贸易公司开票费约70000元,个体户,贺建、2010年2月,3、于2011年7月8日被株洲市直属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家。价税合计602316元,其中税款87516元。辩护人唐文娟,
谢平(均已判决)先后从娄底市豪达贸易有限公司为株洲市湘北矿冶设备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份,价税合计115970.4元,唐某某、贺建税额较大,要求湘乡市铸造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株洲市利超机械
厂按发票票面金额的7%付给被告人贺建开票费28000余元,文铁、 无业,自己从中获得非法利益约7500元。自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约36000余元,谭永江、同年8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株洲市第二看守所。仇献各获取非法利益100
35元,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1年7月21日被株洲市直属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李运平及其辩护人谢连清均到庭参加诉讼。殷
某等人的供述、同案人刘某某、其中被告人陈志桥的税额巨大,破案经过等证明, 其中税款276875.48元。 李运平实施共同故意罪, 李运平的供述、 被告人陈志桥为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 贺建为株洲市利超机械厂从娄底市豪达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价税合计2308997.75元, 谢某某等人的证言、李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株洲市恒信实业有限公司按发票票面金额的7%付给被告人文铁开票费42160元,价税合计1905554.75元,谢某某、户籍证明、贺建为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户籍证明、贺建、被告人陈志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