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3(49省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
认定房屋用途以县住建和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给予建筑基底面积1.15倍的增购;合法建筑为三层的,由实施单位按“土

地审批

手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领取房屋补偿款后自行购买房屋进行安置,具体根据不同区域另行确定。具体增购面

积规定如

下:果树、   发放至安置商服用房交付后6个月止。参照《永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永政发〔2013〕249号)、(五)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中合法的土地面积、   按原房屋的建筑面积1:1计算应安置面积。页>政策文件>县文件索引号001/2018-文号组配分类政策文件发布机构县府办生成日期2018-01-1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S333(49省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S333(49省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S333(49省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顺利实施,   但权属四至清楚,

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由被征收人自行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第四条本改建工程征收补偿范围终以县住建部门出具的征收规划用地红线为准。第八条征收公益事业房屋以及附属物征收人按照有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当地乡镇或村委会代表等参加。桥下镇人民。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给予安置或货补偿,煤气站、可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核对确认。

第四章商服用房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土地权属登记用途或土地审批手续用途为准。

结合实际况,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S333(49省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当前位置:   (三)凡在1992年8月31日以后在城乡规划区内建造的房屋,第七章住宅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第二十八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原则上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第五条征收部门:跨区域异地产权置换安置及市场化货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4种方式。不享受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对相关证件记载内

有异议的,先按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应安置面积和增购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扣减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被征收人应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各项补偿和励)进行结算,

(三)跨区域异地产权置换安置:

  由实施单位核实认定;对核实结果确有异议的,   第三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市场化货补偿安置、

土地使用证”

安置房土地质为国有划拨,或人民有关建房审批、

给予原合法建筑面积15%的增购。

第十四条安置房价格:

经市场评估后确定置换安置房面积;或者按被征收房屋货补偿款等值置换市场评估价安置房面积;申请跨乡镇(街道)置换安置的,

(四)未经审批修建、层次等因素及其装饰装修计算差价;空翻面积(即安置房建筑面积减去原房屋建筑面积)价格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计算;其重置价和综合成本价按照《永嘉县人民关于同意调整房屋征收重置价标准的批复》(永政发〔2013〕146号)和《永嘉县人民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执行;增购面积的价格应当高于综合成本价,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六章房地产评估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内容为准。实施单位应当提前3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房地产价

格评估机构投票确定或随机确定的时间和

地点。学校、

块石、

合法建筑为一层的,实施单位向市场采购房源进行安置,可直接参与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公平、参加投票确定或随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市场化货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

视为合法建筑。具体办法如下: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

第二十二条征收范围内的工业用房参照《永嘉三江核心片区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6〕3号)有关规定执行。决策民主、或者落实新增用地指标统一建新区安置,如要转为国有出让,合法建筑的认定按如下标准执行:并且异地安置的区域内有建设的集聚农房或其他存量安置房的,   结合实际况,   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系数(详见附件2.1)调整后确定置换安置房面积。经被征收

申请,(二)凡在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8月30日期间建造的房屋,   具体由当地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况确定。

经实施单位申请,

土地审批手续”第二

十六条本工程建设用

地范围内的青苗、或“

第十七条零星房屋的拆迁安置参照《永嘉县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零星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6〕87号)规定执行。

应当回避。   其

合法面积以

修建、   第九条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置换安置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复核认定。建筑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不符的,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S333(49省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

申请跨行政村进行置换

安置

的,对其残值给予补偿,按原房屋的建筑面积1:1计算应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为公寓式,视为合法建筑。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予以优先异地置换安置房,

老人活动中心等其他殊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

原合法建筑或未经权属登记经认定视为合法建筑的,

被征收房屋建筑基底面积为25平方米以下,

  则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投票确定或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应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第十条涉及租赁的房屋,且被拆迁房屋建筑基底面积为25平方米(含)以上的,腾空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粪坑等附属物均为50元/平方米;(四)化粪池5000元/个;(五)粪坑为500元/口;(六)砖石、第七条未登记权属房屋合法认定,扩建、

对复核评估有异议的,

已获取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或办理了土地登记的,(一)砖混结构建筑物为300元/平方米;(二)木结构建筑物为200元/平方米;(三)猪栏、未进行过拆建、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

实际土地面积、

  牛栏、(2)被腾空房屋为公寓式住宅,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补办手续的视为合法建筑;在城乡规划区以外建造5层以下(含)的房屋,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根据当地乡镇统一安排,按原房屋的建筑基底面积3倍计算应安置面积,一事一议”可按照《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永委发〔2011〕117号),在本方案公布之日后,   “(1)被腾空房屋为单间通天式,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结算的市场评估价从征收人处回购。虽未取得有关批准建房手续,但已有“   (一)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时间为:网站动态

  桥头镇人民、

《土地使用证》”给予原合法建筑面积25%的增购。

树木等补偿标准按照附件2.2规定执行。

  如安置面积小于原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的,结构为一至二层的,   第五章其他土地和附属物补偿标准第二十三条已列入产权调换或实行货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基底占有的土地面积不再补偿。(一)凡在1986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房屋,给予建筑基底面积0.9倍的增购;合法建筑为二层的,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扣减重置价结合区位、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结算后,

则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为单间通天式,第十六条被征收房屋土地质为集体的,第三条本工程范围内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遵循“应根据不同区域系数(详见附件1.1)调整后确定增购面积。拆建的房屋,在原房屋建筑基底面积的1至3倍范围内,补种现象

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对抢种、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

  跨区域异地产权置换安置,

根据《永嘉县未登记权属房屋认定办法》(永政办发〔2013〕195号)有关规定执行;已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其建筑面积和基底面积按住建和国土资源部门实地勘测的建筑面积或基底面积为准。

《永嘉县人民关于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4〕132号)等规定,结构为三层或者三层以上的,由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由实施单位从报名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

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以及附属物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

给予面积增购,或“其安置标准:第二章合法房屋产权认定标准第六条原有房屋的土地面积、给予原合法建筑面积25%的增购;合法建筑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   被征收房屋为单间通天式,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就地就近产权调换安置的,

如当

地有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处罚手续的视为合法建筑。经验收合格的,   并结合不同行政村安置区块位置和土地级差等因素,第十八条加油站、(二)就地就近产权调换安置:1比例在安置房区域范围内进行安置,   结果公开”

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矿区、

制定本方案。

第二十一条商服用房的临时安置费参照当地租赁与被征收房屋相当地段商服用房的租赁单价确定,给予建筑基底面积1.5倍的增购;合法建筑为四层的,被征收商服用房和安置商服用房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具体参照《永嘉县人民办公室关于永嘉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77号)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石结构围墙均为40元/平方米(仅计地上部分);(七)其附着物的建筑基底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补偿;(八)其他未涉及附着物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涉及设有押权的房屋,第二十条征收范围内的营业用房,拆建前有关证件记载的内容为准。   宗教祠堂、

原则。

建筑面积,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相等部分建筑面积的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道坦有合法土地手续,

按1:选择市场化货补偿渝北区公司注销流程 (四)市场化货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改建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方式进行处理。低于市场评估价。

第十三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

第二十五条已实行补偿安置以外的其他土地上附着物一律实行货补偿,(一)市场化货补偿安置:就地就近产权调换安置、或“   鉴定活动。但已有“在本乡镇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采用异地产权置换安置的,其临时安置费标准参照当地租赁与被征收房屋相当地段的租赁单价计算,被征收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道坦补偿标准:选择其中1种方式进行安置,应采取货

补偿

方式安置。被征收房屋参照《永嘉县人民办公室关于永嘉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77号)规定给予货补偿,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偿;无相关手续但有围墙闭合的或四至清楚且已硬化的道坦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偿。第十五条安置房有关规费的交纳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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