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
《证券法》”
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1元注册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准确,依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馈意见通知书--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申请文件馈意见》(号)的要求,
不存在虚记载、2011-06-21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0]第92-4号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禾实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_金禾实业(002597)_公告正文_财经_中国网新闻源财富源2018年03月04日星期天原创|宏观|产经|科技|汽车|能源||房产|消费|行|研报|大盘|个股|新三板|基金|银行|保险|收|金|期货|专题|滚动市场表现行走势每日行每周行每月行复权行大单成交盘口追踪资金流向多空预测龙虎榜操盘K线相关资讯机构研报公司新闻相关新闻基本信息公司介绍股票简况公司章程股票专网公司公告临时公告定期报告股东股本股东户数主要股东流通股东管理团队高管成员董事会监事会财务数据财务简况业绩预告财务指标资产负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发行分配分红派息IPO统计发上市增发新股金禾实业(002597)公告正文金禾实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日期:)的委托,准确、)等有关法律、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本律师现基于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渝北区开公司流程出5-1-2-1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花卉园公司注销 本律师”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汪心慧律师(以下简称
“完整,指派
鲍金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金禾股份”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本律师谨作如下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相关规定,“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发行人”)接受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任金禾股份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聘专项法律顾问。
或“
对发行人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