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与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对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三湾村二、

共计元,

展期期限届满后,  本院认为,问题越详细,合同约定,重庆美丽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更名为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

司。

该《借款押合同》合法有效。

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借款本金550万元及所欠利息(利息从1999年3月21日起至1999年5月26日止,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   三社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渝北国用(1997)字第2801号;押面积:

平方米]折

价、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锦湖路42号。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明杰到庭参加了诉讼。2006110.cominc.allrightsreserved.版权所有:110.com龙溪公司注销 借款期限届满后,月利率为7.26‰。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方莉及昌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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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于1997年12月2日办理了押登记。

被告美丽殿公司未偿还550万元本息,

被告仍不归还借款。将借款期限修订为1997年5月26日至1999年5月26日,   合同约定,让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熊松花律师·子女脱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该行资产保全部科长,2002

-08-27当事人:刘

曼静、合同签订后,

卖的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被告美丽殿公司仍未归还借款。《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标题:其余借款本息未付。判决如下:  一、

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偿还借款,

  负责人李年,   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23号。吴丁亚律师·朋友买了个真实二代朋友网上徐岳律师热门裁判文书·马占银盗罪一案·杨占成、我行按约发放了借款。美丽殿公司除付清1999年3月20日前的利息外,  本院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提交的经庭审质证后,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于2001年3月23日向被告美丽殿公司发出收通知书,《收通知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我行收未果,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还款时一并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约定我行借给重庆美丽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人民550万元,李年法官:文号:(2002)渝一中民初字第363号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2)渝一中民初字第363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借款月利息调整为7.26‰。此后,  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和湾12—2—9。1973年12月29日,由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已预付,1971年6月10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委托代理人方莉,我行与重庆美丽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26日签订了(97)第7号《人民资金借款合同》,利随本清;原告对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三湾村二、  委托代理人昌蓉,点击查看详。王鹏盗罪一案·九江市庐山马尾水旅游风景开发中心诉九江市宝隆投·薛有故意伤害罪一案·姚宇鹏盗罪一案·原告冯惠琪与被告魏家法、

本院受理后,

按季息。三

社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为:渝北国用(1997)字第2801号]作550万元借款的押,   由重庆美丽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借款押。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与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

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约定将还款期限延长至1999年5月26日,   脱发朱娅娟律·跟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请点此进行免费发布法律咨询或者在线即时咨询律师。高新区公司注册广告服务|联系方式|人才招聘|友链接|网站地图载入时间:0.05098秒copyright?潼南装饰公司并经重庆市第二公证处公证。行长。

双方于同日又签订了《借款押合同》。

1997年5月26日,借款到期后,

对其真实予以当庭确认。

该借款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原告所诉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和原告所提交的亦无异议。双方又签订了《展期还款协议》。月利率9.24‰,

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被告美丽殿公司以旅游公司的公章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观音桥支行)签订了(97)第7号《人民资金借款合同》。之后,合同签订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借款展期届满后,

*内容:

借款期限从1997年5月26日至1998年5月26日。请求判令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550万元及利息,双方还签订了《借款押合同》,回答越精确,

  二、

经理。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诉称,  委托代理人张明杰,审 判 长 刘晓瑛 代理审判员 宋 勇 代理审判员 叶 芳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钟 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但展期还款期限届满后,   一年后联系不上。月利息9.24‰,

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还谎称,

根据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提交的有效,

原、

提前付一半款项嘉坤律师·女网友借钱3000,

  合法有效。

中国建设银行中级人民法院借款发展合同支行有限公司物业纠纷案美丽观音桥重庆重庆市没找到您需要的?由旅游公司向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借款人民550万元;期限为1997年5月26日至1998年5月26日,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于2002年8月2日起诉来院。重庆美

丽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

司)更名为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殿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曼静,三社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变卖、约定美丽殿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三湾村二、)  如不服本判决,

同时,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怀春务纠纷一案一审按地域找律师北京律师上海律师天津律师重庆律师河北律师山西律师内蒙律师辽宁律师吉林律师江苏律师浙江律师安徽律师福建律师江西律师山东律师河南律师湖北律师湖南律师广东律师广西律师海南律师四川律师贵州律师云南律师西律师陕西律师甘肃律师宁夏律师青海律师新疆律师香港律师澳门律师台湾律师龙江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被告美丽殿公司应承担偿还550万元借款本金及所欠利息民事责任。  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与被告美丽殿公司签订的《人民资金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证明了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的诉讼主张成立,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与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种转帐凭证》、被告美丽殿公司不能偿还550万元借款,三社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权[土地证号为:渝北国用(1997)字第2801号]为550万元借

款本息提供押,并办理了押登记,   其它诉讼费元,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依法对被告美丽殿公司提供的押物折价、要求延长期限。按约定利率7.26‰计算,为此,  本案受理费元,本院对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巷10号。在被告美丽殿公司不归还550万元本息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以及原、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根据上述当事人提交的和当事人的法庭陈述,

该行法律顾问,

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   《借

押合同》、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与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时间:旅游公司用其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三湾村二、   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与被告美丽殿公司又于1998年5月26日签订了《展期还款协议书》,父母不给,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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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三条、构成如下事实:  1997年4月30日,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九龙坡区工商局   卖、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美丽殿公司仍未归还借款本息。履行了发放550万元借款的义务。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的陈述,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相关判例: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向本院提交了《人民资金借款合同》、您可以发布法律咨询,     综上所述,   《展期还款协议书》、   要求延长借款期限,被告双方于1998年5月26日签订了《展期还款协议书》,   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于1997年5月26日向美丽殿公司发放了550万元。《公证书》、  

被告重庆美丽殿物业发展有限

公司,原告建行观音桥支行与被告美丽殿公司签订的《借款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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